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房租补贴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实施细则》等。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支持对象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工商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及民管注册地址在福田辖区内、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文化产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2.经区政府批准的其他支持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业资金不予支持:

1.知识产权有争议的;

2.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

3.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中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违反本细则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4.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

5.未按规定进行工商年检、税务申报或有偷逃税等不良记录的;

6.列入诚信黑名单的。


三、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主营业务属于《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中确定的十大重点发展领域;

(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

(四)企业现在区级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入驻一年以上;

(五)已获得区级专项资金给予的办公场地房租补贴。


四、资助标准

入驻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聚集区的文化企业给予三年房租支持,按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每平方米每月25元、20元、15元,面积最大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支持标准,支持额度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采用事后报销制,在企业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支持。同一家企业享受房租支持不超过三年。


五、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中小文化创意企业房租配套补贴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申报企业简介

(四)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五)福田区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国税、地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

(六)企业与经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签订的办公场地房屋租赁合同;

(七)园区运营公司出具的申报企业在园证明材料

(八)已付房租清单以及发票、银行付款单等凭证

(九)区文产办要求提供的其他说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按A4纸型制作,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六、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网”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将书面材料(带相关资料原件)送至区文产办(地址: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32319房),由文产办初审、汇总后统一送至市文体旅游局。


七、补充说明

(一)申请企业简介需突出以下几方面(不超过1000字):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金和成立时间、办公地址及面积、主营业务、从业人数、管理水平、行业地位、取得成就等);

2.近两年的经济数据(包括营业收入、纳税额、增长率等);

3.其他(包括企业资质、专利、著作权、商标、获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等情况)。

(二)专利技术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等材料可视申报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性递交。

(三)申请企业须同意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部分内容,并接受区文产办在初审过程中上门调研和委托财务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包括财务数据真实性、项目预算总投资额、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等)。

(四)凡未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数据的企业应在申请之前向区统计局社会科办理统计登记(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25楼,电话:82918333-2512)。

(五)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资金情况,在《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实施细则》的原则框架内微调当年受理种类、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并予以公布,申请单位应按最新公布准备相关材料。

(六)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八、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会堂一楼南门)

(二)窗口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8292571882925728

区文产办:83073623

相关链接:http://www.szft.gov.cn/bmxx/qwhcyfzbgs/tzgg/201611/t20161101_529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