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变更核准工作办事指南及流程图


办事指南:

一、行政服务内容

深圳市保税区项目入区/变更核准


二、行政服务对象

在福田、沙头角、盐田港保税区和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设立或迁入的企业,以及已在区内设立须做变更事项的企业。


三、行政服务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58号);
(二)《广东省保税区管理条例》(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三)《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1996年5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适合入区项目指引》(署加发[2012]196号)。


四、申请方式及材料
网上受理。
1.入区(新设/迁入)

(1)《深圳保税区项目入区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

(2)企业章程1份(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房屋租赁意向书1份;

(5)房东房产证复印件1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业务情况说明(说明企业具体从事何种业务,业务流程是怎样的,在业务开展中如何利用园区的政策等)1份(加盖公章);

(8)《承诺书》1份(加盖公章)。
2、变更

(1)《深圳保税区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

(2)公司内部对变更事项的决议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变更情况说明1份(加盖公章);

(6)原核准的《入区证明》原件1份;

(7)《承诺书》1份(加盖公章)。
3、迁出

(1)《深圳保税区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

(2)修改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3)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变更情况说明1份(加盖公章);

(5)原核准的《入区证明》原件1份。

注:相关表格和材料可在http://bsry.szjmxxw.gov.cn下载。


五、受理机关及地点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保税经济促进处
网上办理网址:http://bsry.szjmxxw.gov.cn;现场地址:福田保税区桂花路1号6楼1616房


六、提供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七、提供方式及时限

直接提供。企业提交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准予核准后,即予颁发《关于同意***公司入区的证明》或《关于同意***公司变更的证明》。无有效期限。


九、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无


十、 咨询电话:福田保税区:0755-83480526